【公告】廢棄自行車清除

公告

 

  1. 總務處事務組針對停放於本校自行車停車位或校園內,經查為停放過久無人使用,車體髒汙、鏽蝕、破損,外觀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自行車,進行清除。
  2. 原地公告期限自110年11月2日起至11月8日,自行車如屬車主本人,請將本公告撕下。如未將公告撕除者,公告期限後將視為無人使用之自行車,並移至多功能展演中心後方平面停車場存放。
  3. 存放期限自110年11月9日起至12月9日止,存放期限後將依廢棄物清理。
  4. 如有問題,請洽總務處事務組。

 

總務處事務組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