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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 廢棄自行車清除

公告

 

  1. 總務處事務組針對停放於本校自行車停車位或校園內,將停放過久無人使用,車體髒汙、鏽蝕、破損,外觀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自行車,移至中央文創工場地下室存放。
  2. 存放期限自111年11月30日起至112年1月31日止,存放期限後將依廢棄物清理。
  3. 車主本人如需尋找車輛,請先至總務處事務組,由專人帶領至車輛存放處尋車,如有問題,請洽總務處事務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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